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欢迎您!N/A 返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监督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6月16日至19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情况开展了市、县(区)人大统一联动执法检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海德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城市建设专业代表小组成员为组员的执法检查组,赴乐都、平安两区进行了专题检查,民和、互助、循化、化隆四县人大常委会分别组成执法检查组同步开展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索海卿,副主任李生林、王朵云、李立勤,秘书长严志忠分赴各县(区)督导此次执法检查。
  各检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察看、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座谈等形式,对市、各县(区)制定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实施细则或办法情况,市、县(区)、乡(镇)、村规划的编制、审批、落实情况,违规违章建设的查处情况,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以及今后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的思路进行了全面的了解。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和建设,把城乡规划作为政府指导、调控城乡建设发展的基本手段,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城乡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全市城乡统筹规划工作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规划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乡村规划体系不健全,城乡建设的差距还很大;规划执行不严,随意变更规划,规划跟着项目走、跟着建设走的现象时有发生;违法建设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查处等问题还依然存在。建议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各级干部、执法部门和广大群众的规划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依规建设、依法管理的的浓厚氛围。二要针对撤地建市后核心区规划审批权上划,市、区两级规划编制和管理责任不明晰的实际,进一步理顺市及乐都、平安两区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形成科学合理、分工合作的规划编制及管理体系。三要加强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法定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依法实施各项建设项目。四要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特别是乡(镇)规划工作机构和管理体制,加大规划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的监管水平。

上篇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下篇新闻: 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