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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3月28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生林的带领下,赴乐都、民和、循化等三县(区)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期间,检查组分别组织召开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团委、妇联、残联、法院、检察院、公安、教育、司法、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工作汇报,实地查看了农村早教点、残疾人康复中心、部分中小学校、警示教育基地,并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特别是未成年人学前教育、开展法制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未成年残疾儿童康复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市、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德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强化组织保障、丰富宣传措施、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举措,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齐抓共管、众力合为的良好局面,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针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组建议:一是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重要性的认识,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实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发动全社会力量帮扶青少年健康成长,引导和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三是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体系,形成以完善的家庭保护、具体的学校保护、到位的司法保护、全面的社会保护为内容的教育和保护机制。四是健全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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