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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

立足地方人大职能定位依法助推改革任务落实


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赵宏强

(2024年9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决定》部署的每一项改革新任务新举措都和人大紧密相关,有的需要人大直接去落实,有的需要人大助力推进,有的需要人大制度来保障。特别是《决定》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深化立法领域改革。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回应好落实好改革赋予人大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尤其是对民主法治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是职责所在。市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会各项部署,紧扣市委工作要求,强化人大视角、法治思维,立足人大法定职责抓好落实,为推动我市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展人大之长、尽人大之力。

    一、深化地方立法领域改革。认真实施立法法,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机制。注重规划引领,切实发挥好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法规项目库,做好年度立法计划,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按照地方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开展区域协同立法,适时制定海东市生态环境保护、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原农业种质资源管理、垃圾分类处置、物业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助推生态文明高地和产业“四地”建设。统筹立改废释,及时清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条例》,切实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规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表决全过程的制度链条,完善立法前、立法后评估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库作用,有效运用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以及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规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二、加强监督助推改革任务落实。认真实施监督法和青海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健全“一府一委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形式,依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水平。

    三、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修改完善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议事程序,健全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促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制定并组织实施《海东市人大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行动方案》,坚持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六联系”制度和代表履职培训、述职评议、评优评先、意见办理等制度,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加强“两室一平台”建设,拓宽代表履职途径,打通代表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持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海东实践,确保人民当家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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