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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察调研

关于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工作调研报告(书面)


——2022年12月20日在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教科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委安排,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分别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和乐都区人民政府工作汇报,并与市、县(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座谈交流。期间,调研组还深入乐都区瞿坛镇朵巴营村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了解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县区政府按照要求报送了汇报材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海东是河湟文化的发祥地、核心区和承载区,汉族、回族、土族、藏族、撒拉族、蒙古族等18个少数民族聚居于此,少数民族人口达89.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1.5%,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的32.3%,下辖四县均为民族自治县,互助县、循化县是全国唯一的土族自治县和撒拉族自治县,全市共有藏传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五大宗教,宗教活动场所1086座,占全省的53.6%。海东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交融,是青海多民族多宗教多元文化省情的“缩小版”。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海东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统揽民族工作的鲜明主线,主动将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工作融入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大局,实现了宗教和顺稳定、社会和谐和乐、民族和睦团结,为全省全国民族团结事业做出了海东贡献。

(一)加强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强化顶层设计、创新宣传载体,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以实施“四项工程”,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思想高地”一是实施“头雁工程”,提高机关干部民族团结意识。将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校)干部职工培训内容,市县区每年举办民族政策和理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培训班,全市各机关单位每年开展民族政策宣讲共计千场以上,系统学习和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民族区域自治条例》《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实施“种子工程”,深化各级学校爱国主义教育。始终把学校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主阵地,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进活动。如平安区高铁新区学校开发民族团结教育校本教材,该教材入选全国农家书屋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部分学校布置民族团结主题展览室,把民族舞蹈、音乐、泥塑、剪纸、绘画等融入社团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培养了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审美情趣,引导师生进一步增强了“五个认同”。三是实施“覆盖工程”,引导各族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坚持县乡村三级联动,综合运用传统宣传和新媒体相结合,构筑了覆盖各族各界群众的全方位宣传体系。实施“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打造了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宣传长廊和主题广场。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县区、各单位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活动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活动,不断增进了各民族间情感交流。市委每年组织宣讲团,赴全国各大中城市对海东籍拉面人员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四是实施“引导工程”,坚持宗教领域中国化方向。每年广泛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组织活佛、经师、阿訇参观循化县红光清真寺、十世班禅大师故居、喜饶嘉措大师纪念馆,举办“藏传佛教论坛”“阿訇论坛”及爱教思想座谈会,在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中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教育引导宗教人员自觉维护团结稳定发展大好局面,积极融入社会、服务群众,引导宗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努力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高位谋划布局,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格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自觉履行民族团结进步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以示范市创建工作为基础,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党建高地。”一是坚持高位谋划。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调整充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并列入全市 “十四五”规划重要内容,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政治考察、内部巡察、政绩考核,层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202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的决定》,今年初印发《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的实施方案》,为未来五年海东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明确了任务提供了路径。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每年开展专题调研、听取专题工作汇报2次以上。市委常委会每年研究创建工作3次以上,全力推动创建工作落地见效。二是坚持党建引领。将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融入各级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中,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党员心中扎根。深入挖掘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发挥了党员干部在创建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增强了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坚定。三是强化机制保障。全面建立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联创责任体系,建立了“精准施策、精耕细作、上下联动、全域创建”的长效工作机制。市政府每年安排创建工作专项补助资金300万以上,解决市创建办人员编制2名,市创建办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在5人以上,县区创建办人员3人以上,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一体推进的大创建工作新格局。

(三)实施全域创建,走出创建工作融合发展新路子。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N”深度融合发展,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共建共创共享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海东市“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创建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进,进一步激发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走出了一条具有海东特色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式发展新路子。通过实施“民族团结+法治高地”,奠定了推进海东市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基础。把民族团结进步融入社会治理,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海东市移风易俗促进条例》《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今年又制定了《海东市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报省人大批准。循化县颁布实施《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和谐社会建设和文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通过实施“民族团结+民生高地”,解决了困扰群众切身利益的难题。大力发展群众关心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各项事业,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率100%,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和县域内就诊率均达到90%以上。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5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1.24%。2020年以来,举行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145场次,达成就业意向8800余人。为3806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保补贴2274.65万元,为18968人次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发放岗位补贴2317.48万元,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通过实施“民族团结+产业高地”,激发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2019年,国家民委在我市召开全国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奔小康现场推进会,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的巴特尔充分肯定了我市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拉面经济”作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典型做法被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首条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海东被评为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通过实施“民族团结+生态高地”,扛起了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大责任。持续实施各族群众、宗教人士共同参与的春秋两季义务植树造林“大会战”,不断擦亮了海东植树造林“大会战”金名片,走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融双促的新路子。如化隆县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林;通过实施“民族团结+文化高地”,挖掘了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的典型做法。大力推进社区“石榴籽”家园建设,全市命名“石榴籽家园”12个,形成了齐心助力社区党群服务的“石榴籽”效应。持续高质量、高水平举办和承办河湟丝路花儿艺术节、河湟国际民间射箭邀请赛、抢渡黄河极限挑战赛、“青海年·醉海东”系列活动、第七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西北五省区“花儿会”等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广泛传播民族团结理念,促进各民族互学互鉴、交往交流交融,构筑起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四)创新路径方法,推进创建工作的海东实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丰富创建载体内涵、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一是创新“海东路径”。立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立足青海率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六个现代化新青海”的目标任务,我市开创性提出了“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的战略目标,以构筑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党建、法治、民生、产业、生态、文化七个高地,推动全市创建工作提档升级、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树立“海东典型”、彰显“海东特色”、贡献“海东力量”。二是开展跨省联建。海东与无锡签订《“十四五”协作框架协议》,不断深化与江苏省无锡市的协作机制,通过开展产业、文旅、消费、人才等方面的深度协作,两地人民携手同心谱写了东西部协作新篇章,共同书写了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故事。海东与18个省市签订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服务管理协议》,与拉面主要聚集地政府签订《拉面从业人员共管共治协议》,在海东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树立了“海东样板”。民和县与红古区不断加强两地区域协同发展,发出了《民和·红古各族同胞携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倡议书》,使两地各族干部群众在生活中互帮互助互让,在文化上互学互鉴互赏,在发展中互促并进共融,共浇民族团结之花、共唱民族团结之歌、共享民族团结之福,为边界地区联建联创树立了典范。三是建立联盟机制。2022年全市创新开展市级示范单位“互观互检互评”活动,以共建、共荣、共享为目标建立工作联盟机制,促进县区间团结协作、互帮互学、资源共享、共同提高。化隆县与黄南尖扎县,在交界地区共植民族团结进步林,种出了干部群众手足相亲的兄弟林,打造两地唇齿相依、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风景线。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在互助县融媒体中心尝试建立“石榴云”媒体平台,积极打造“民族团结进步+互联网”宣传品牌,并与青海日报社、西海都市报社、海东日报社等媒体建立宣传联盟,不断拓展了多元宣传路径,有力提升了舆论引导效能。

(五)挖掘特色亮点 ,树立典型示范新标杆。始终坚持“点上开花、点连成线、线织成片”的工作思路,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行业特色,在各领域各行业精心打造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的创建品牌,推进创建工作有形有感有效地开展。一是着力示范单位打造。目前,全市6县区均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全覆盖,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4个,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个,创建市级示范单位162个。二是着力建设教育基地。循化县喜饶加措大师纪念馆和十世班禅古居纪念馆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平安区洪水泉清真寺等5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教育基地,命名市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0个。青海农村干部学院、河湟文化博物馆、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积极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训基地、教育基地和实践基地建设,率先在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中发挥作用、引领示范。三是着力培树先进典型。近年来,通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弘扬先进典型,全市涌现出了一大批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进步的奋进之歌、发展之歌、和谐之歌、幸福之歌。互助县、民和县杏儿藏族乡人民政府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互助县威远镇小庄村党支部书记王国龙等3人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5个集体获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6名个人评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40个集体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60名个人获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拉面人马吾买日先后获得了“中国好人”“全国最美家庭”“海南省诚实守信模范”“最美青海人”等多项荣誉称号,拉面人马文德被评为“全国疫情防控最美志愿者”“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青年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拉面人马俊卿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等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部分单位和人员对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思路不清晰,仍存在以文件会议落实创建工作、业务与创建“两张皮”等现象。个别单位把创建工作简单视为统战、民宗系统的工作,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有的地方和单位对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缺乏全面学习理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工作措施不够具体,执行政策不够精准,个别地方在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上政策把握存在偏差。

(二)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各地各部门虽然采取一些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但是宣传教育形式不够丰富,主题宣传阵地较少,阶段性宣传较多,经常性宣传较少。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打造实体化、大众化宣传载体缺乏,“互联网+民族团结”方式应用较少。各行各业没有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宣传教育很好地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但有的单位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未提上日程。

(三)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创建工作协调配合机制还不完善,存在整体推动不平衡的问题。各地各单位虽然将创建工作纳入到实绩考核内容,但所占权重过小,工作激励和督查机制缺乏,表彰不及时,未形成奖优罚劣的倒逼机制,未能调动创建示范单位的积极性,没有形成你追我赶的争创氛围。示范单位打造代表性不强,亮点不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创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工作力量有待充实。在实现创建示范市和示范县区目标以后,如何巩固提升创建成果,在新的起点、更高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纵深发展,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示范新高地方面,没有更多的举措。另外,市县区创建办工作力量薄弱,流动性大,无法保障当前工作需要。县区经费欠缺,不能满足加强宣传、示范点打造、项目配套等创建工作的资金需求。

四、工作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调研组认为,进一步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的现实条件、历史机遇和困难问题,着眼于全国、全省民族工作大局,全面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责任担当。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治责任,以“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为载体,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力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创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实施意见》,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强化督导检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融合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与各项事业发展的有机融合,将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新高地工作转化为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市的强劲动力。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不仅是民族地方的事、少数民族的事、民族工作部门的事,而且是全党全社会的事,进而增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自觉性。

(二)深化宣传教育,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工作,聚焦海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与创新交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标体系等开展研究,召开理论研讨会,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理论和宣传支撑,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打造一批主题宣传品牌,构建全领域全覆盖的宣传教育体系。组建专家智库,挖掘、整理、研究和宣传海东各民族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增强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对新闻媒体、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培训。发展壮大民族团结进步的网络宣传舆论阵地,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各民族文化互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

(三)完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巩固提升。要加强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划,继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七个高地”建设,使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融入海东工作的各方面,更高起点、更高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探索创新与跨省及沿边连县民族团结进步联盟工作机制,搭建各族群众经常交往、互动交流、增进友谊、加强团结的平台,打造多方联动、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联建联创新格局。加强市、县(区)之间的交流合作,建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联盟工作机制,整合创建资源、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优化社会治理布局、夯实社会治理基础、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全面构建社会治理现代化全产品矩阵,弘扬新青海精神和海东精神,积极培育崇法向善的法治精神,打造多元治理共同体的“海东样板”。进一步加大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力度,建成一批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和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点,聚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四)强化保障措施,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一支专业的创建工作队伍,团结力量、整合资源,增强组织和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的能力。高度重视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把维护稳定和维护民族团结,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建立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善于在示范区建设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吸引人才。加大创建办、示范点、窗口单位干部的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宗教政策、简单民族语言的培训力度,以适应新要求,不断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成果,在新的起点、更高水平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纵深发展,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示范新高地方面,出台更多的举措,挖掘更多的典型做法,使“打造青藏高原民族团结进步新高地工作”成为全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生动实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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