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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方复东为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10月29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方复东为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市人民检察院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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