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8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18日在平安召开,正式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海东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海东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海东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海东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如需调整会议日期,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