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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4年1月8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18日在平安召开,正式会期3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海东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海东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海东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海东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其他。如需调整会议日期,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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