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过去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入推进黄河、湟水河、大通河等重点流域保护治理,持续巩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筑牢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出城出省。报告反映工作客观全面,分析问题具体明确,工作安排措施有力,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行存在短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易建难管”现象,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隐患还未彻底消除,水污染防治社会共识还有待加强等。对此,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增强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创新思路,优化方案,落实好海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为契机,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开展水环境保护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公众水环境保护知识,强化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思想意识和生活理念,营造浓厚的水环境保护氛围。
二、加强流域河道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建立健全黄河、湟水河排污口整治成效巩固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持续开展“守护母亲河推进大治理”专项行动,巩固湟水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及时对河流沿岸及河道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消除河道内污染隐患,解决水体富营养化造成的污染问题。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审批制度,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和执法检查,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加强与西宁市、兰州市的联防联控,实施联合巡查、联动执法、污染共治、信息共享,努力构建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模式。
三、强化涉水企业日常监管和污染治理。持续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力度,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监管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涉水企业监管水平,确保水质达标稳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于涉及违法排污的企业,监督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遏制污染反弹。以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持续加强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综合废水处理厂等涉水企业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四、聚焦水生态环境问题谋划实施项目。围绕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目标、聚焦我市水生态环境问题,依托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一市一策”驻点科技帮扶,统筹谋划推进管网建设改造、城镇污水和污泥处理能力提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阻隔及人工湿地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等工程,合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尽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的短板。市政府要通过积极争取省级污染防治资金和加大本级财政投入的方式,结合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解决城镇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和沿河、沿路等农村人口密集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要加快谋划实施污水处理厂深度改造项目,及时更新老化设施尽早完成雨污分流和管网错接混接整改,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推进力度,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能力,逐步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