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障法律法规在我市贯彻实施,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行职责。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承办部门: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承办部门: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情况的报告。
承办部门: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人饮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承办部门: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村法律顾问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作用情况的报告。
承办部门:市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2022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海东市2022年市级决算。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海东市202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海东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承办部门:市人大财政经济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三、开展执法检查
12.检查《海东市河湟文化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承办部门:市人大教科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
四、开展专题询问
1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就业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承办部门: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4.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听取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承办部门: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