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李勇敢辞去海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17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勇敢辞去海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勇敢辞去海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李勇敢辞去海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请求的决定
(2026年3月17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勇敢辞去海东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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