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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2月7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次会议通过)

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赵宏强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赵乐际委员长在青调研时的讲话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十五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聚焦“支撑作用”重大要求和“勇挑大梁”发展定位,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监督等各项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勇挑重担、实干争先,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海东实践贡献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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