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卓玛辞去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卓玛辞去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2月14日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杨卓玛辞去海东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科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