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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开展《海东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6月17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霍振岳带队市人大农业农村和境保护员会成立立法调研组,赴平安区、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开展《海东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专项立法调研,实地踏勘湿地点位、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全面收集各方修改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市林业和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条例草案起草背景、框架内容各参会单位结合行业监管属地管护实际,围绕湿地分级分类管理等条款逐一交流,提出针对性完善建议。

会后,调研组前往平安体育公园平安西村小岛小微湿地互助县南门峡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循化县道炜乡古雷村林网泉泽小微湿地黄河上游(循化段)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工程项目现场调研,详细了解有关湿地的保护、管理、修复、维护的现状和面临的问题。调研期间,霍振岳还前往互助县司法局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讲授党课并征求基层湿地保护相关立法建议。

《海东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立足海东地处黄河干流、湿地类型多元、小微湿地分布广泛的地域特点,依据国家、省级湿地保护法规,明确湿地保护规划、名录管理、修复机制、监督执法、法律责任等全链条制度,专门设置小微湿地保护、黄河流域湿地综合治理、湿地保护宣传周等特色条款,兼顾生态保护与绿色可持续发展。

调研组表示,湿地保护立法事关青藏高原东部生态屏障建设、黄河流域长治久安,此次下沉三区县实地调研,广泛吸纳政府职能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乡镇(社区)、湿地管护一线的意见,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地方立法中的生动实践。调研组将系统梳理本次收集的所有意见建议,结合海东湿地资源禀赋与管护实际,进一步打磨优化条例草案条款,细化权责划分、完善实操细则,增强法规的针对性、适用性与可执行性,以高质量地方立法为全市湿地的系统性保护、科学修复与合理利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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