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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引领、监督推动、代表主体作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使立法、监督等工作重点向生态环保领域聚焦,为建设“五个新海东”注入人大力量、作出人大贡献。

一、加强生态领域立法,织密生态环保制度之网。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守护绿水青山,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工作,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聚焦绿色城市建设,回应群众热切期盼。出台《海东市绿色宜居城市建设促进条例》《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对城市园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垃圾分类处理等作出了具体规范,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构建起环境优美、生态绿色、宜业宜居的城市发展新格局。二是聚焦植绿复绿,勾勒海东绿色图景。为增强公民参加国土绿化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制定出台了《海东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共完成全民义务植树1852.3万株,栽植面积达16.21万亩,参加义务植树278.9万人次。三是聚焦乡村振兴,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固化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和实践经验,制定出台《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就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责任、规划与设施建设、人居环境、乡村治理、乡村经济、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全市美丽乡村建设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二、突出环境保护监督,提高生态环保落实之效。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人大监督的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推动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一是着力推动生态环境刚性监督。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调研视察、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深入贯彻落实环保法相关规定,连续六年听取和审议了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报告,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按照法律履行职责,常态化、长效化做好环保工作。二是着力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2018年对全市国土绿化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并提出了提升管护水平、理顺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2020年对全市国土绿化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明确具体措施,落实整改任务;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海东市义务植树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市国土绿化工作持续得到加强。三是着力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对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围绕河湖长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促进河湖长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实现“河清、水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目标。四是着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就脱贫攻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开展调研,对《海东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截至目前,我市全面完成1587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和95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转运设备提档升级,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双提升

三、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凝聚生态环保人民之力。市人大常委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履职重点,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视察调研,让代表广泛听取和收集生态环保领域的民声民愿,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真正做到建言献策、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高人大代表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同时,采取跟踪督办、现场督办、领导领衔督办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办理工作,强化跟踪问效,使生态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得到落实,加快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如近年来我们把“关于湟水河沿岸南北山绿化水利配套设施先行多部门联动造林模式的建议”“关于加大白沈沟流域和祁家川流域上游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的建议”等建议列入重点督办范围,由常委会组成人员牵头督办,推动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发挥了人大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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