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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讨论

“全人大”的专委会和“全人常”的工委会,如何区分?


过鸿  2025年03月17日 21:16上海

生活中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说某某某卸任省委书记后,到全国人大XX委员会任职了。
这里的“全国人大XX委员会”,大概率是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简称专委),而不太可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简称工委)。
涉及人代会的报道里,有三个字要注意》文中,过鸿曾分析过两个易混淆的委员会: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这两个委员会简称相似,很具代表性,前者是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而后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
其基本区别,文中已经讨论过,此处不表。
那么,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有哪些呢?
根据需要,每届不同。比如十四届全国人大,除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还设有另外9个:
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相比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办公厅、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基本法委员会等工作机构,还有3个工作委员会,分别是:
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委)、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工委)、代表工作委员会(代工委)。
全人大的专委和全人常的工委,区别何在?
一是法律地位不同。全人大的专委是全人大的常设机构,受全人大领导,闭会期间受全人常领导;工委是全人常的内设机构,是为全人常提供日常工作所需和专业服务的工作部门。显而易见,前者地位高于后者。
二是组成人员的条件和任命机关不同。全人大专委的组成人员必须在代表中提名产生,而且要由全人大通过。全人常工委的组成人员是由全人常任命的,不要求必须是代表。
三是职权不同。全人大的专委有提案权和审议交付议案的权力,其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法规案有统一审议权。全人常的工委没有提案权,也没有审议权。
四是工作方法不同。全人大的专委是集体行使职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全人常的工委是工作机构,实行首长负责制。
以上是二者的主要区别,还有一些细节,留待诸君发现。






过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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