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综述
2023年,海东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职责,强化纠错刚性约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依法接收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1件,通过审查未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或者不适当的情形,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海东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学习培训,推动“有件必备”。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认真学习《监督法》《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并注重学习吸收其他省、市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升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水平。同时,组织县(区)人大常委会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参加全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及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班,通过集中学习备案审查理论,行政法理论与实务,实际操作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熟练掌握平台操作的基本流程,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强化沟通协调,落实“有备必审”。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注重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等的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形成备审合力。充分利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查,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对涉及重大改革发展、重点领域、民生改善的专项决策文件,通过专委协作、咨询业务专家学者等方式共同审查,确保备案审查工作于法有据,提高审查质量,实现备案审查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统一。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年度报告制度,督促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每年3月底前听取和审议本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强化审查指导,贯彻“有错必纠”。依法履行纠错职能,聚焦重大事项、民生保障领域,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通过日常回答、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与报备机关“点对点”的沟通指导,督促报备机关依法、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自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款内容开展重点审查,从源头上防止被纠错风险。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坚持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在策略问题上灵活机动,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始终做到责任不松、标准不降、质量不减,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强化监督质效,推进法规清理。对涉及黄河流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法等内容的全市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各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保证了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各省要建成涵括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地方数据库并纳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要求,对2022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级人大制定的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并强化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区)人大、乡镇人大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对通过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梳理汇总,海东市人大常委会自2013年成立以来制定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2件;各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现行有效的决议决定共52件,各乡镇人大没有制定规范性文件。所有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录入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实现了底数清、数据明,为国家和省级数据库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
今后,市人大常委会继续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摆在有效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来认识、谋划和推动。坚持“有件必备”,准确把握应当报备的文件范围,动态跟踪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布的文件,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创新审查方式,加大主动审查力度,着重对报备文件进行合法性、实质性审查,提高审查质量。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点对点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和审查标准,完善审查流程,提高工作人员的备案审查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