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海东市召开《海东市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宣读了《条例》和《决定》的实施公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介绍了《条例》和《决定》的起草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分别就贯彻落实《条例》和《决定》发言。
《条例》按照总则、社会风险防控矛盾纠纷化解、重点治理、社会参与、保障机制、考评监督、附则的立法格式进行编排,共七章五十一条,针对平安海东建设实际,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平安建设组织机构的建立、平安建设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等内容,明晰了各级各部门社会风险防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信访事项办理等工作责任,规定了常态化扫黑除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网络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领域治理工作任务,规范了各类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等主体参与平安建设工作的职责要求,同时对平安建设保障机制、考评评价、各方监督、督导整改、表彰奖励等多方面均作出相应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平安建设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规,为平安海东建设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标志着平安海东建设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决定》围绕深刻认识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持续提升检察建议的工作质效、着力保障检察建议的刚性落实三方面作出规定,强调检察建议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全市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组织应当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自觉性,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支持和配合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发挥检察建议的诉源治理作用,构建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格局。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和送达。明确检察建议工作要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强调其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规范性,提高检察建议质效;规定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前要依法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制发检察建议后要持续跟进落实;规定检察机关要加强专业培训,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和水平;明确检察建议送达的方式,提升检察建议的社会知晓度与认可度。推动检察建议工作落地见效。规定检察机关履行职责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明确检察建议回复期限以及提出异议等相关内容;明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加强督促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规定人大常委会要依法监督和支持检察建议工作,通过调研、视察、专项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