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新华社对外公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其中将第六项改为第七项,修改为:“(七)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这也是该法首次提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审古今之变、察时代之势,作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原创性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巩固和拓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指明了党的民族工作的前进方向。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回顾下“铸牢”的几个发展阶段吧!
2014年5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同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17年10月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正式写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
2019年9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
2021年8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2023年
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新疆、广西考察时指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都要紧紧围绕、毫不偏离这条主线”,“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着眼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23年10月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是我们党坚持‘两个结合’、着眼‘两个大局’,深刻总结国内外民族工作经验教训,深刻洞察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趋势,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民族地区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彻到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024年7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论是民族地区还是其他省市都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